商标无效宣告
  • 发表时间:2025-02-27 11: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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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场景


(1)商标异议未成功的,商标予以注册,原异议人在商标注册后进一步提起无效宣告;


(2)某些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内未被权利人监测到,核准注册后,权利人发现该商标有损自身权益,提起无效宣告;


(3)公司当前商标在审查过程中,对于公司是在原商标基础上延续性申请新商标时,如果该新商标存在他人已经申请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新商标会被驳回,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基于原商标对他人的相同近似商标提起无效宣告;


(4)市场仿冒等侵权行为严重,针对作为“侵权工具”的注册商标提起无效宣告;


(5)行业内通用的词汇被注册为商标后,相关经营者为解除使用妨碍可提起无效宣告;


(6)使用商标过程中被他人提起侵权诉讼,为了避免败诉并确保继续使用商标,对维权者所依据的权利商标提起无效宣告;


(7)商标使用过程中被发现存在违反绝对禁止条款的情况而被商标局主动宣告无效;


(8)针对他人已注册的近似商标进行专项清理,提起无效宣告;


(9)企业处于认定驰名商标的考虑,寻找可以作为合适案源的商标提起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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