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武搏击”商标驳回复审案
  • 发表时间:2025-09-05 08: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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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第41类商品上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胜武搏击”商标。在实质审查阶段,国家商标局认为其与第30341639号在先注册的“胜武”标近似为由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申请商标引证商标
782329353034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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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8232935号“胜武搏击”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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